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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链传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1. 总则
  2. 1.1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生产、引进和产品出口对链传动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推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链条、链轮技术委员会(ISO/TC100)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链传动领域标准制、修订速度,提高标准质量,促进我国链传动标准化事业发展,特制订《全国链传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章程》。

    1.2 标委会章程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国家机械工业局《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制订。

    1.3 标委会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组建,并委托国家机械工业局领导和管理的全国链传动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链传动行业标准技术归口工作。

    1.4 标委会与ISO/TC100对口,ISO/TC100所涉及的业务范围为标委会的基本业务范围。如:各类动力传动链条和链轮,输送链条和链轮,工程用特种链条和链轮、自行车链条以及和这些标准相配套的基础标准、质量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

    1.5 标委会对外代号用CSBTS/TC164

     

  3. 工作任务
  4. 2.1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链传动领域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等方面的建议,并负责组织落实与实施。

    2.2 负责链传动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审查、复核、上报以及复审、修改等工作。

    2.3 受委托负责链传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负责组织标准的宣讲和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受委托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链传动领域以标准化为手段的技术开发工作,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2.4 对口ISO/TC100的工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参加ISO/TC100的举行的各类会议,承担或参加有关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2.5 受有关部门或企业委托负责链条、链轮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水平的评价和认可工作。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可负责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认证工作。

    2.6 组织开展与链传动有关的科研工作以及参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组织的链传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2.7 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5. 组织机构

3.1 委员会

3.1.1 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3.1.2 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应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标委会吸收通讯委员,可聘请副秘书长和顾问,并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派遣联络员1名。

3.1.3 委员的数量为46名(不含通讯委员),应以生产、使用、科研、流通方面的科研人员为主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使用和流通方面的委员不少于15%

3.1.4 标委会实行会费制

3.2 工作组

标委会视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其任务、人员由标委会协商确定。工作组完成任务后自行撤消。

 

  1. 委员

4.1 委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4.1.1 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长期从事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热心标准化工作的在职人员。

4.1.2 标委会委员有表决权和投票权。

4.1.3 标委会委员必须保证积极参加工作。承担对标准草案的投票表决义务,积极参加会议,有义务交纳会费。对工作态度消极,连续两次并在接到提醒后仍不参加活动或未完成应尽义务者,经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同意,由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在任期内终止聘任的建议。

4.2 通讯委员

4.2.1 通讯委员以单位身份参加,可指定1名联系人作为通讯委员代表,通讯委员应相对稳定。通讯委员同样有义务交纳会费。

4.2.2 通讯委员可代表本单位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和投票权,可优惠获得技术咨询服务。

4.3 顾问

4.3.1 顾问由标委会聘请。顾问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且具有一定专长,应是链条行业享有盛誉的专家。顾问可以是离退休在聘人员。

4.3.2 顾问可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或建议,无表决权和投票权。

 

5. 秘书处

5.1 任务与职责

5.1.1 在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承担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和活动。

5.1.2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5.1.3 负责标委会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及时分发文件、资料,执行标委会决议。

5.1.4 及时提供ISO/TC100各种文件,资料,认真组织对国际标准的翻译、汇编、出版和宣讲等工作。

5.1.5 办理筹集和管理标委会经费。

5.2 秘书处挂靠单位

5.2.1 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在吉林大学(南岭校区)。

5.2.2 经标委会商定的秘书处工作应纳入挂靠单位工作计划。

5.2.3 秘书处挂靠单位的更换,需经标委会提出,经上级标准化管理机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5.3 秘书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条件。

5.3.1 秘书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管理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热心标准化工作,事业心强,英语或法语熟练。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以及ISO工作条例及程序。

5.3.2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热心链传动标准化工作,有从事链传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员

 

6. 标委会换届

6.1 标委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应予换届。

6.2 标委会应按以下内容提出换届方案。

6.2.1 标委会任期工作总结。

6.2.2 新一届标委会组建方案,内容包括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及单位,正、副秘书长及单位、委员及单位名额分配方案和秘书处工作挂靠单位以及换届方案说明等。

6.2.3 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修订草案。

6.3 标委会商定的换届方案由秘书处整理后负责上报,经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初审后报国家机械工业局,在审核同意后由标委会发新一届委员登记表。委员登记表由标委会汇总后经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报国家机械工业局,由标委会审批机关审批后重新颁发聘任证书。

 

  1. 经费
  2. 7.1 标委会经费来源

    7.1.1 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标准化活动补助费;

    7.1.2 委员和通讯员缴纳的会费;

    7.1.3 开展专业标准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

    7.1.4 有关单位的资助(包括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集资)。

    7.2 标委会的经费支出

    7.2.1 标委会活动(含参加ISO/TC100活动),会议费用补贴。

    7.2.2 标准审查费,出版物编辑、国际标准化文件翻译等稿费和人员劳务费(包括适当考虑秘书处人员岗位津贴等费用)。

    7.2.3 秘书处办公用品,消耗物品费用。

    7.3 标委会经费管理

    7.3.1 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经费的预算、决算应由标委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7.3.2 标委会设司库,司库单位由标委会秘书处担任。

     

  3. 附则

本章程自标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全国链传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CSBTS/TC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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